未成年人屡遭受伤害 65%案件系监护不当所致

   2016-11-01 北京晨报51
核心提示:近年来因监护不当引发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石景山法院通过对近3年来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权益受
 近年来因监护不当引发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石景山法院通过对近3年来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权益受损民事和刑事案件梳理后发现,其中系监护不当导致案发的比例高达65%。法院表示,监护错位、沟通方式简单粗暴、将孩子当做“报复武器”等原因均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

  数据

  65%的案件系监护缺失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石景山法院审理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共计22件26人,其中盗窃案件18件20人,抢劫案件4件6人,同期审理被告人或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案件24件24人,涉及罪名为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以及猥亵儿童罪。近3年,该院审理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共计218件。以上三类案件中因监护不当引发未成年权益受损比例占65%。

  法院表示,虽然每个案件的发生都有其具体原因,但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已经成为引发上述案件发生的重要潜在因素。

  案例

  儿子被猥亵

  父亲诉前妻

  李某与白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7年生一子小鑫,后于2013年协议离婚,小鑫由父亲李某抚养。双方离婚时曾做了明确约定。2015年7月10日,白某带小鑫去看电影,期间小鑫被陌生人带走后遭到侵害,李某当晚报案,该刑事案件尚在侦查中。李某据此诉请法院判决中止白某的探望权。法院综合考虑白某的过错、小鑫本人的意愿及实际情况,判决白某每月探望小鑫4次,每次探望4至6小时。

  法官称,该案系因监护人疏忽大意致使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典型案例。法官解释道,夫妻即便离婚,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同样享有监护权,履行监护职责。

  导致孩子受伤5大原因

  1、父母监护错位

  2、教育方式不当

  3、夫妻矛盾转嫁

  4、未尽安全注意义务

  5、社会救济体系不完善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