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破产案件逐年增加
根据昨天上午一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称,近年来,公司强制清算和企业破产案件有增多趋势。从全市法院统计情况看,2013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为117件,各类衍生诉讼21件;2014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192件,各类衍生诉讼66件;2015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311件,各类衍生诉讼13件。清算与破产审判工作是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重要措施,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产能过剩化解步伐的加快,清算与破产案件数量预计还会大幅上升。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机制,让法院真正成为“生病企业”的医院,通过运用破产重整或和解制度,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于没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快审快结,尽快退出市场,重新释放生产要素。
市级破产案件统一管辖
据介绍,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受理和审理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依法审理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案件;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对下级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法院之间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等。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对原由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及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调整内容包括: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由市第一中级法院管辖。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之前,各中级法院已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追问
“破产法庭”如何给问题企业“治病”?
四方面健全案件审理;推动建立政府与法院“破产联动工作协调机制”
首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为何选定一中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薛强介绍,一中院2010年成立清算和破产案件专业合议庭,先后成功审理了中关村证券等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清算案件,在一些破产重整案件中,也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救治困境企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一中院还承担了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调研、参与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起草等研究工作,为培养专业审判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记者了解到,新成立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组成审判团队,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和权限,实行扁平化管理,按照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审理案件。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解决当前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审判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探索实行管理人的分级管理体系,通过对管理人的考核评估,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性,调动工作积极性。
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债权人利益,吸引投资人,促进资本、技术、管理能力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解决破产企业融资难。
建立流程管理体系,通过对破产案件立案、分案、审理等各个节点的监控管理,提高破产案件的办案效率。
推动建立政府与法院“破产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处置“僵尸企业”可能引发的国有资产保护、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和再就业保障、非公经济保护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