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强力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2016-09-26 公安部21
核心提示:自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
 自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累计查破刑事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其中抓获银行、教育、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网站等行业内部人员270余人,网络黑客90余人,缴获信息290余亿条,清理违法有害信息4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近900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已成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广大群众对此类犯罪活动深恶痛绝。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的其中之一,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到了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公安部对于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度重视,近年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了多次集中打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其高发态势。但此类犯罪仍屡打不绝,并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动向:一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除了黑客入侵窃取、行业内部人员泄露、设立钓鱼网站骗取之外,还出现了使用专门扫号软件扫取密码的不法团伙。二是遭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涉及领域广泛,涉及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工商、房产、快递等部门和行业共计40余类,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及密码等也成为犯罪分子交易的对象。三是犯罪团伙反侦查意识强,犯罪嫌疑人依托QQ群、网站、黑客论坛等,使用网络电话、虚假身份等进行联络,通过网银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相互交换、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四是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威胁更大,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侵财犯罪团伙,人民群众财产面临直接威胁。

  针对此类犯罪新特点,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打击侵犯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获取、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网络服务商,查处犯罪链条上的违法犯罪人员,最大限度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工作,相继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四川绵阳公安侦破“5.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查获大量个人银行征信报告,扣押作案电脑45台、手持上网终端61部,银行卡132张,涉案资金230余万元。江苏无锡公安侦破“佳佳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邱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包括黑客、行业内部人员、中间商等,查获淘宝网、天猫网、京东网、当当网等网站买家个人信息6000余万条。山东菏泽公安打掉一个涉及数据源头和中间商的上游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包括22名中间商,以及7名行业内部人员,查扣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涉案资金500余万元。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对窃取、贩卖、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将重点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渠道,督促电商平台、即时通讯平台、社交网络平台等信息服务商以及拥有承载公民个人信息重要信息系统的各部门、各行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对自身系统和第三方应用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堵塞漏洞,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销售、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站(网店)、网络账号、通讯联络号码等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予以关停、关闭。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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