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巴黎协定》的决定。
为了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实施,对2020年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框架性安排,2015年12月12日,《公约》第二十一届 缔约方会议在法国巴黎通过了《巴黎协定》,成为近年来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最重要成果。2016年4月22日,中国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巴黎协定》,向国际 社会发出了中国愿与各国共同抵御全球变暖积极而有力的信号。
“批准《协定》符合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在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巴黎协定》的议案的说明中表示,批准《协定》有利于维护我国发展权益,也有利于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