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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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资料图。中新社发 骆云飞 摄中新网广州7月1日电(许青青)1日,广东省商务厅(口岸办、自贸办)会同财政厅、旅游局、海关广东分署、

资料图。中新社发 骆云飞 摄

资料图。中新社发 骆云飞 摄

中新网广州7月1日电  (许青青)1日,广东省商务厅(口岸办、自贸办)会同财政厅、旅游局、海关广东分署、国税局等5部门在广州南沙港客运口岸联合举行“广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 境退税政策实施启动仪式”,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在广东省正式落地实施。

与南沙港客运口岸同步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省内口岸还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和珠海九洲港客运口岸,省财政厅欧斌副厅长在致辞中表示今后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到其他口岸。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这被普遍认为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中国最早于2011年1月1日在海南省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2015年4月,离境退税作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一项配套政策写入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历经离境退税口岸比选报批、退税商店评定、退税代理机构选定等规定程序后,广东省离境退税政策正式获得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批复。

根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胞,旅客所购买的物品金额应超过500元人民币,所 购物品未启用或消费,且自购买之日起不超过90天,并且需由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此前,广东省国税部门在广州和珠海两地认定了21家离境退税商店,包 括广州的友谊、广百、摩登和珠海长隆等知名商家。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商品并经海关验核离境后,可享受9%的实际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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