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记者姬栋实习生石雨娇
3月19日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布向庞某提供和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300名上下线人员信息,其中襄阳的卜丹丹(下线)出现在公告中。
昨日,楚天快报记者调查得知,卜丹丹卖了100支问题疫苗给襄州区程河镇卫生院,该院将疫苗分配给了各村卫生室,并全部使用,该镇卫生院获利4000元。卜丹丹已被公安机关处理,襄州区卫计局副局长唐超、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曾郁等6人被纪委严处。
20日,曾郁上网发帖称:受到党内警告和撤职处分,很冤枉。对此,襄州区纪委办案人员回应:纪委人员办案以客观实际为准绳,曾郁不服可申诉。
程河卫生院在卜丹丹处
买了100支问题疫苗并全部使用
此事还要从山东警方破获的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说起。
多少支问题疫苗流入襄阳?去了哪里?这些问题引起襄阳市民强烈关注。昨日,楚天快报记者查阅了多份文件。
2015年3月,没有经营资格的卜丹丹通过QQ群,以每支13元的价格,购买了200支问题乙脑疫苗。4月6日,货发至襄阳。
卜丹丹找到程河卫生院副院长付明愿,非法推销疫苗。付明愿向程河卫生院院长宋大清汇报:卜丹丹推销的疫苗的价格比疾控中心每支便宜15元。宋大清当即同意购进,并让付明愿安排购买事宜。
付明愿以每支30元的价格,从卜丹丹处购买了100支问题疫苗。随后,付明愿将疫苗交给了该院职工罗广,罗广分配给各村卫生室。各村卫生室以每支80元的价格向接种对象收取费用,并已全部使用。
警方侦查得知,另100支疫苗过期后,卜丹丹把它们扔掉了。
襄州区卫计系统
共6人受到处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
批示指出: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此后,襄阳警方查清了问题疫苗的流向并依法处理了卜丹丹,襄州纪委也积极介入。
4月15日,襄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襄州区卫计局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力,致使问题疫苗流入程河镇卫生院使用。襄州区卫计 局副局长唐超、襄州区卫计局疾控科科长徐珍、襄州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曾郁、程河卫生院院长宋大清、程河卫生院副院长付明愿、程河卫生院职工罗广,这 6人对此负有责任,应受相应处分。
其中,曾郁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工作失职,受到的处分是:党内严重警告、撤职。
疾控中心科长上网发帖:
我没执法权,受处分好冤
受处分后,曾郁自觉委屈,昨日,他接受楚天快报记者采访时说,参与疾控工作20年,他工作勤恳,多次被评为优秀。这次受处分,对其打击太大。他已向上级部门提出了申诉,也上网发了帖。
之所以认为委屈,曾郁有以下观点:
其一:区疾控中心无权约束接种单位私自购买二类疫苗。问题疫苗流入程河卫生院使用,是流通环节监管不力导致的,应由食药局承担责任。
其二:区纪委认定襄州区卫计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力。卫计局里担负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是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他没有执法权,查处违法行为可能是越权。“副局长唐超是分管疾控的,除程河卫生院3个人外,我们3个人都是疾控口的人,要处理也是处理执法口的人。”
其三:山东非法疫苗案件发生后,区食药局、区卫生监督执法局频繁到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对疫苗采购管理开展检查,加强监督管理,这也说明了问题疫苗归他们管。
纪委办案人员回应
经得起考验,不服可申诉
昨日,在未暴露身份的情况下,楚天快报记者采访了襄州区纪委办案人员。
这名办案人员介绍,为落实上级指示,山东非法疫苗案案发后,省、市、区高度重视,他们积极介入,扎实办案。“这里面有这样一个实际情况:经多方走访调查得知,依相关规定的职能划分,疫苗流通归执法口管理。但襄州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疾控口在管理。”
这名办案人员还介绍,2015年4月期间,襄州区卫计局疾控口的徐珍、曾郁等人还在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了检查,其中有一项就是疫苗问题。这次检查时间,恰巧就是问题疫苗流入程河卫生院的时间。“开展了检查,却没有检查出来”。
办案人员说,他们此次办案,以客观实际为准绳,经得起考验。作出处分决定,是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并多次向上级部门作了汇报。曾郁不服处分决定,可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