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变杀生!放生蛇威胁安全 村民每天出门打蛇

   2016-06-02 317
核心提示:数百条被放生的蛇,出现在了乡村马路上,村子里变得鸡犬不宁。我们一家四口,上有八十多岁的老人,下有七岁的小孩,要是进了蛇你

数百条被放生的蛇,出现在了乡村马路上,村子里变得鸡犬不宁。“我们一家四口,上有八十多岁的老人,下有七岁的小孩,要是进了蛇你想多危险。”雷先生说。

自从村里出现蛇以后,每天过了晌午,董全丽都会和另外几名村民拿着木棍、镰刀等工具出门,沿着山路打蛇。

放生也需讲科学

不科学的放生行为,不仅可能使放归山林的蛇无法适应环境继续生存,也有可能对生态和周边居民带来不良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放生野生动物需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等相关程序,并且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三辆长安面包车开进了都江堰市玉堂镇水泉村,几位“放生爱好者”提出车上的编织袋,放蛇归山。5月30日下午,在当地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数百条被放生的蛇,钻进了民房附近的丛林中。几个小时后,成群的小蛇出现在了乡村马路上,村子里开始变得鸡犬不宁。

这些被放生的蛇,除了菜花蛇等无毒蛇类,还有虎斑颈槽蛇、红点锦蛇等毒蛇。为保安全,村民自发组织对这些跑到马路上和钻进民房的小蛇进行捕杀,一场“放生”演变成了“杀生”。

放蛇

三辆面包车进村 偷偷放蛇归山

都江堰市玉堂镇水泉村,从场镇到山上的徐家岩约2公里的水泥路,被崇山峻岭包围,路边有一条小水沟,沿途分布着水泉村8、10、11三个组,共计十几户村民。

昨日下午2点,当记者到达这里时,在村道两边,每走几百米,就会看到一堆小蛇的尸体,过往的村民,手中或提木棍或拿镰刀,场面惊险而滑稽。村民王冰说,两天来他自己都打了10多条蛇了,条条毙命。

王冰回忆,5月30日下午,三辆面包车进了村子,“人不多,年纪都比较大。”得知这一行人要在水泉村放生一批蛇后,他通知了社区,进行了制止, 放生者答应返回。不过在当天傍晚,村道上突然不断出现小蛇的身影,王冰在离徐家岩不远的水沟边,发现了一些编织口袋和8根麻绳,他这才意识到,几位不明身 份的人在下山途中,把蛇放了。

斗蛇

毒蛇钻进院子 村民“自卫”打蛇

水泉村多名村民称,被放生的蛇中,除了菜花蛇等无毒蛇,还有多种毒蛇。

尽管是女性,但董全丽并不怕蛇,昨日下午,她正和同伴们打蛇归来。她说,自从村里出现蛇以后,每天过了晌午她都会和另外几名村民拿着木棍、镰刀等工具出门,沿着山路转。

5月31日下午3点过,董全丽刚打完蛇回家,想不到竟在自家门口发现了两条蛇。“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在,再晚点恐怕就要爬进屋里了。”她说,这几天自己至少打死了五六十条蛇,其中能辨别出有毒的蛇就有十几条。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该村看到,约20多条蛇的尸体,堆积在村道边上。水泉村村民说,这只是他们打死的蛇的其中一部分,“有些蛇打死后就埋了。”

水泉村8组村民雷先生家也差点被蛇光顾。“我们一家四口,上有八十多岁的老人,下有七岁的小孩,要是进了蛇你想多危险。”雷先生说,自己家和董 全丽家是距离放蛇地点最近的两户,30日下午,他在家门口不远处见到了蛇,尽管没溜进家门,但这几日他都睡不踏实,家里的老人更是彻夜无法入眠。这两天, 雷先生每隔一个小时,就会绕着自家院坝转一圈。

为了消除蛇患,水泉社区购买了雄黄、百草枯,对路边草丛进行喷洒,同时也加强了对村路沿线的巡逻。

野生动物保护处:

放生野生动物 需在林业部门指导下进行

昨日,成都市林业园林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工作人员在看了记者提供的照片后,指认出了这批蛇中包括虎斑颈槽蛇、红点锦蛇等毒蛇,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 地区,这名工作人员称,不科学的放生野生动物行为,不仅可能使放归山林的蛇无法适应环境继续生存,也有可能对生态和周边居民带来不良的影响。

该工作人员说,放生此类野生动物需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等相关程序,并且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但实际的状况是,很多民间团体自行组织放生,多则几十人,少则三五人,隐蔽起来开展,确实不好监管,相关程序也没有严格执行。

该工作人员提醒,村民如果再次发现道路或家门口有蛇出没,可告知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会到现场帮助其捕获,然后在适当的地方进行放生。村民自行将蛇打死的做法,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另外从捕杀野生动物相关法律上来看,是不可取的。

由于目前无法找到此次放蛇的人,都江堰市森林公安无法断定这批蛇的来源,相关工作人员称,市民自行购买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如果购买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放生人士:

放生应以不能危害生态 和公共安全为前提

在成都智者妙音放生队队长薛翼看来,放生的前提是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更不能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背离了这个原则,放生行为就会变得毫无意义甚至适得其反。而目前的放生活动,大多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流程。

今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 流)活动的通知》,就水生生物放生活动进行规范,要求各级宗教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时,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 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苗 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渔业部门应加强对宗教界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于遵素

实习生 赵方 摄影记者 陶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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