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去年,有研究报告称,有的计划单列市可以取消,而关于深圳将要升为直辖市的传闻也时不时就会被炒出来。
这次政知局就想和大家聊聊城市的事。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自读者点题活动开始以来,反响堪称热烈,有的问题也相对集中。经过梳理发现,读者对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感兴趣。
既然如此,政知局就想和大家说道说道,也算是普及一下,回答大家的疑问。
什么城市属于计划单列市?又有哪些城市算是副省级呢?
计划单列市的由来
要想弄明白计划单列市,先看它的全称,是“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
最初设计划单列市的时候,该称谓是指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并赋予它们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其实要说起现在的计划单列市,联系最为直接的要数上世纪80年代的那次计划单列。但实际上,在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分别还有两次计划单列发生,这事一说可就复杂了。
政知局给大家简单说说吧,在1954年的时候,全国一共有14个中央直辖市。而在当年的6月之后,根据相关决定,除北京、上海、天津之外,其余 11个直辖市都并入邻近省降格为省辖市。但由于这些城市在经济、政治上的特殊地位,所以虽然改为省辖市,但政治、经济待遇不变,是谓“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体 制”。这第一次计划单列的时间是从1954到1958年。
十年之后的1964年到1967年,曾经实行过第二次城市计划单列,政知局在此就不再细说了。咱们仔细看看这第三次。
上世纪80年代计划单列市达到历史极值
改革开放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处在起步状态,于是就想到了曾经实行过的计划单列这一方法。
1983年,随着一纸文件的发布,重庆成为第三次计划单列市,被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一年多之后的1984年5月、7月,武汉、沈阳、大连也成功加入计划单列市的行列。
这样一来,不少城市都要求计划单列。在当年的10月,国务院批转了一份文件,表示对于在60年代曾实行过计划单列的哈尔滨、广州、西安恢复计划 单列,“少数经济地位特别重要的大城市实行计划单列,对于促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是有好处的”。但该文件同时指出计划单列的城市不宜太 多,“今后其他城市一律不再实行计划单列”。
这样一来,大家可以数一数,当时的计划单列市有7个,为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
两年之后,随着改革深入,又有城市要求计划单列。1986年10月,国务院同意青岛成为计划单列市。限制既然已经打破,越来越多的城市想加入进来。截至1989年,宁波、厦门、深圳、南京、成都、长春也都先后加入。这时的计划单列市达到历史最多,共14个。
15个副省级市延续至今
大家应该注意到了,计划单列市有“计划”二字,这指的是“计划经济体制”。
1992年邓小平南巡是当年的一件大事,那年10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被写入十四大报告。一年之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写入《宪法》。
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到来,计划单列市的调整也到来了。
1993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除重庆、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仍保留计划单列市外,其他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这一方面是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可以在省会城市来维护省政府的权威。于是,计划单列市从14个减少到6个,又因为1997年重庆升格为直辖市,所以计划单列市 剩下5个: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形成了今天的格局。
而聊到这里,我们就可以接着说说副省级城市,1994年,原先的那14个计划单列市加上杭州、济南,一共有16个城市被确定为副省级市。到了 1997年,随着重庆成为直辖市,副省级市变为15个,分别是: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南京、成都、长春、杭 州、济南。
有文章指出,由计划单列市到副省级市,通过提高城市的行政级别,“进一步消解市与省之间矛盾”,也减少了省与市之间“因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
看看这一串副省级城市的名单,不难发现其中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省会城市,另一类就是计划单列市。毫无疑问,这些城市的发展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副省级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这些副省级市都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技术条件和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许多城市还拥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它们在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对周边城市产生了巨大的示范带动效应。
与一般省会城市或地级市不同的是,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和市长的行政级别都是副省级。
值得一说的是,由于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通常是省委常委,副省级城市发挥着引领省域范围内经济增长的作用,市委书记可以直接参与省级用地指标、财政收入等资源分配、战略规划及城市发展的决策制定。
从1990年到2010年的20年时间里,现有15个副省级城市的GDP年均增幅均超过12%。当然,在经历高增长后,副省级城市的人口和经济 密度也不断提高。2010年,处于高增长行列的六个副省级城市被确定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在住建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草 案)》中提出的这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沈阳(东北地区)、南京(华东地区)、武汉(华中地区)、深圳(华南地区)、成都(西南地区)、西安(西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