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规定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2016-04-25 15
核心提示:4月22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

4月22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明确了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昨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人就出台《意见》相关情况接受记者采访。

推行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

昨日,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具体来讲,就是从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加大 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推行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 业制度等9个方面提出要求。比如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第十三条“推行联系服 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领导干部应当定期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

同时,《意见》也提出了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 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 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 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等7方面的行为。

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意见》第四章专门就推动形成促进政商“亲”“清”交往良性互动的社会环境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提出要开展全民廉洁教育,加强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强化廉 洁典型示范引导,形成廉荣贪耻社会氛围;建立守廉激励和失廉惩戒机制;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 评价体系建设;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廉洁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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