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河南省驻马店市市委原书记刘国庆受贿一案今日在许昌中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庆利用其先后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799万元、港币10万元。
起诉书显示,刘国庆在收受他人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刘国庆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个人上述指控事实;刘国庆主动揭发了他人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国庆有自首、立功情节,并提交部分证据,认为本案所涉大部分赃款已由办案机关追缴或由家属上缴。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刘国庆做最后陈述表示:悔恨交加,受党培养教育多年,辜负了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对不起组织、人民群众和家人。愿意接受法律惩罚,认罪悔罪。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悔过自新。
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