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下简称《计划》)等一揽子文件印发。
《计划》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各市工作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应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先收购再出租化解千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
《计划》的工作目标是广东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1.6亿平方米减少约12.5%, 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供应溢出约630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20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各城市负责化解1000万平方米商 品房库存,其中2016年化解250万平方米,2017年化解350万平方米,2018年化解400万平方米。
在此基础上,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搭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平台,在各地政府、金融机构支持下, 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成批量中小套型库存商品房,出租给有需求人群,化解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具体工作方案由省国资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 定。
广州商品房现状库存面积2248万平方米
《计划》表示,各城市去库存周期应基本达到合理区间。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类一策”去库 存政策。其中,对住房限购的广州、深圳市以及库存规模小、需求旺盛的珠海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与目 标任务。到2018年,各地级以上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记者从《2016~2018年广东省去库存任务表》中看到,广州市商品房现状库存面积2248万平方米,高于深圳的703万平方米。
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 通过其他方式补贴
《计划》在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方面,提出了11项措施,从培育租赁市场、住房金融、取消限制性措施等多方面给出去库存的“药方”。其中包括商品 住房去库存周期超过16个月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等。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将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 以上”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城市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广州市应及时 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
在落实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上,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地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等。
文件亮点
●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
●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
●有条件的城市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
●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
广东商品房库存目标
●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1.6亿平方米减少约12.5%
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供应溢出约630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20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各城市负责化解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
其中2016年化解250万平方米,2017年化解350万平方米,2018年化解400万平方米。
全省城市“一类一策”去库存
一类城市
库存规模大、需求旺盛的城市,包括佛山、惠州、中山、清远等4个城市
二类城市
库存规模较大、需求较旺盛城市,包括江门、肇庆、东莞、韶关、汕头、茂名、湛江等7个城市
三类城市
库存规模小、需求平稳的城市,包括河源、梅州、阳江、云浮、潮州、揭阳、汕尾等7个城市
四类城市
住房限购的广州、深圳市以及库存规模小、需求旺盛的珠海市
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