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2月26日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龙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徐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1349.198万元、港币200万元、美元3万元、英镑1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0万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自2013年开始,广东移动多名高管相继被调查,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有的已经判决。这些高管与合作商勾结,通过控制项目运作、操纵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受贿,违纪违法金额数以亿计。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徐龙在担任广东移动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时任广东移动市场部总经理李欣泽(另案处理)为了得到关照和提拔,介绍 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另案处理)以每平方米0.4万元,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三个商铺,共计人民币204.464万元。2008年1月,李欣泽又安排 他人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三个商铺,总价为人民币511.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