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 建商、合作办学商、设备供应商及部分教职工在项目承揽、合作、采购、任职、提拔、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111.8万 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
此外,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共计5875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且不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
据此,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 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700余万元、港币10万元等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核心提示
周文斌曾被称“中国最帅最年轻”的大学校长,主政南昌大学12年,终因受贿、挪用公款落马。16日上午,周文斌案进入庭审第5天。检方出示了证人沈某某的证词,交代了周文斌赠予其投资的850万元。而在庭审第一天时,周文斌就当庭表示与沈某某关系为情人。
15日,在公诉方就周文斌的有罪供述举证质证过程中,检方出示证词指控,周文斌与陈(音)某、李(音)某、习(音)某某、徐(音)某、高(音)某共5人,存在“特殊”关系。提及此事,周文斌不停搓手,情绪激动,并称涉及个人隐私。
庭审现场
周文斌家属情绪激动
16日上午10时,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虽然庭审已进入第5天,但前来旁听的市民人数却依旧不减。为了保证媒体能在庭审现场充分采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配发了“记者旁听证”。
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后,周文斌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左手还提着一袋案卷材料。旁听席上,周文斌的家属不时对他说些宽慰的话,周文斌没有回 话,只是微笑点头。坐进被告席后,周文斌将袋中部分材料放至面前,剩下的则连同塑料袋放至脚边,表情较为平静。记者注意到,在公诉人身旁,堆放着厚厚的两 推车案卷。
在当日庭审间隙,周文斌的家属表现得相当激动。每当审判长宣布休庭时,周文斌的家属便会在审判庭内大声喧哗,特别是在中午休庭期间,其家属在法庭内迟迟不愿离去,言辞激烈。
血本无归
给情人600万投资全打了水漂
16日庭审现场,公诉人首先向法庭出示了与周文斌有情人关系的沈某某的证言,证实从2008年5月至2013年1月的4年多时间里,沈某某先后9次收到了周文斌在其家中和江苏商会等地给她用于投资的共850万元人民币。
根据沈某某的证言,直到2010年4月,周文斌第5次交给她累计共500万元的投资款时,沈某某才找到合适的投资对象,即江西某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木塑项目。因为整个项目需要600万元的投资款,沈某某就自己先垫付了100万元。之后,周文斌又给予沈某某100万元。“当时是我和江某(原上述公司 股东)各占50%的股份,实际上600万元的投资款全是周文斌的。2011年5月,因公司管理不善,投进去的600万元全部没有了。”2011年9月到 2012年6月,沈某又从周文斌处收到200万元用于投资小型飞机项目,并在期间注册了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月,沈某收到周文斌给的最后一笔 50万元的投资款。
情人作证
曾获周文斌赠送财物
此外,周文斌的情人陈某向纪检部门退缴了周文斌所送的人民币15.8万元、2000美元和1600欧元,还有手机和iPad mini。在公诉人出示的证言中,周文斌的另2名情人李某某和徐某也分别证实,她们与周文斌交往过程中,收受了周文斌给的现金,其中李某某分3次收到了 16万元,徐某收到了5.3万元。
随后,公诉人还出示了秦某某的证言,从2004年3月到2005年3月期间,秦某某先后收到周文斌分4次给的共650万元,用于投资东华锦城(东华苑)项目。
转移赃物
周妻将财物交他人转移
2013年9月,周文斌的妻子吴某在得知周文斌被纪委调查后,为了不被办案人员发现家中所收财物,便将5万元左右的现金和一些零散的外币,以及 8万元左右的购物卡、纪念金条等,用一个双肩包和一个拉链箱装好,转交给了许某(南昌大学前湖大厦经理)处理。之后,吴某再次将家中存放的7万元现金、几 块瑞士手表和一些零散外币交给了许某。吴某从许某处得知,从她儿子出国后到周文斌出事前,周文斌陆续给了许某180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美金,让许某转交给 儿子。此后,吴某代周文斌共退缴了192万多元。
新闻特写
公诉人中有两位曾是昌大学生
16日,在庭审现场,记者了解到,4位公诉人中,第一、第二公诉人都曾是南昌大学学生,而且还有公诉人并非南昌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因此辩护人要 求相关公诉人进行回避。辩护人称:“第一公诉人系南昌大学学生,与被告人曾经是师生关系。且第一公诉人曾在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当过老师,与周文斌属于上下级 或同事关系。她的情绪和心态已经充分表明,对该案的公平公正会有相关影响。此外,申请第三公诉人回避的理由则是,第三公诉人属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人员,不是南昌市检察院的检察员,我们认为第三公诉人也应当回避。”
随后,第一公诉人解释道:“根据有关法律,该情况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应当回避人员。7年的法律教育告诉我,在履行公务的时候不应当掺杂个人感 情,我也可以做到在执法过程中不掺杂个人感情。”而对于第三公诉人应当回避的问题,第一公诉人称其符合法定的任职条件,可以出庭公诉。
(据《法制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