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东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第二阶段深度排查和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着力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严查、后果严惩,在2015年第一阶段专项督 查的基础上,省政府定于2016年1月上旬派出7个督查组,分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及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实地查访、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堤围水库、森林火险、地质灾害、学校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民爆物品、交通运 输、消防安全、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环境污染、传染病、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17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深度排查和整改、建立健全风险分级 评估标准、自查自纠等有关情况进行第二阶段专项督查。
对日常排查“敷衍塞责”、落实整改“蜻蜓点水”、履行监管“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省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