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徐恬 通讯员 余励斯)从今天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预计在缴费费率下调后,12月当月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2.97亿元,2016年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下调后深圳费率水平在全国较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吴军军介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从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
“我市失业保险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吴军军说:“以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计算,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将从目前每月40.6元减至20.3元,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将从目前每月20.3元减至10.15元,足足降了一半。”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10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将第四条修改为“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
(一)用人单位以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二的缴费费率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二)职工按照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一的缴费费率按月缴纳。具体缴费费率由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和特区具体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吴军军说:“国家要求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至2%,深圳下调至1.5%,相当于打了五折,下调后深圳的缴费费率水平在全国较低。”
975万人纳入失业保险
截至10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975.41万人,环比增加4.69万人,增长0.5%;同比增加21.02万人,增长2.2%。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开始,我市把外来劳务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外来劳务工等同对待。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待遇?据了解,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非“自愿失业”;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目前失业保险金为每月1624元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计算,为每月1624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