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 王璐) 因为密度变化,自2015年12月1日零时起,长春地区成品油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如下。长春93号车用乙醇汽油调前5.51元/升,调后5.59元/升,每升上涨0.08元。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气温变化对成品油密度的影响情况,按照《吉林省加油站升付油价格换算暂行办法》规定,我省进行升付油价格调整。以长春市为例,长春地区成品油零售价格调整如下:
93号车用乙醇汽油调前5.51元/升,调后5.59元/升,每升上涨0.08元;97号车用乙醇汽油调前5.98元/升,调后6.10元/升,每升上涨0.12元。
据悉,本次成品油调价原因为季节性密度调整。升油单价调整幅度为每升上涨约0.03-0.12元。吨油价格不变。由于气温降低,油品密度增大, 每升所含油品质量增加,所以升价调整。在执行本周期公布的成品油密度值期间,遇有国家出台成品油价格改革措施,按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