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开始电商大促可无条件退货

   2015-10-01 24
核心提示:消费者网络购物退款难的麻烦将得到解决,根据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要

消费者网络购物退款难的麻烦将得到解决,根据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要求,今年10月1日开始,国庆起电商大促不得限定退货,赠品也需要“三包”,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赠品也享受“三包”待遇

“双十一”“双十二”的促销大战即将来临,按照往年惯例,不少电商打着促销活动的旗号,声称一经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这让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规定》,在电商大促时给了消费者一把保护伞。《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此外,在电商促销期间,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元素就是卖家的赠品,而这些赠品在消费者的期待中占比颇高。在以往的促销中,存在经营者把箱底货或残次 品作为赠品的现象,消费者收到的赠品和卖家图片上出现的有天壤之别,想要退却被卖家以赠品一概不参与退换为由拒绝。而《规定》中与之相应的要求明确指出, 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还应当提供“三包”服务。

家违规或被平台“拉黑”

《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其中,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如果促销中存在虚构交易量、成交额和好评以及删除差评等行为,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的出台将更加明确电商的责任,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助于电商平台的责任性发展,提醒电商卖家以后发货需要更加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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