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在广西全区范围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记者 周红梅)
作者:周红梅 (来源:广西日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在广西全区范围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记者 周红梅)
作者:周红梅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