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证监会网站通报了近期向公安部移送的22起涉嫌犯罪案件,该22起案件分别为3起市场操纵案、7起内幕交易案、6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和6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及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
加上此次移送的案件,今年以来,证监会正式启动刑事移送程序的案件总数已达48起。
此前,据媒体8月25日报道,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刘某及离职人员欧阳某涉嫌内幕交易、伪造公文印章等,被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同时被要求协助 调查的还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某等8人,以及《财经》杂志社王某等人,前述8人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而王某则涉嫌伙同他人编造并制造传播证 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一场前所未有的监管风暴已经来临。另据同花顺统计数据表明,除了上述涉嫌犯罪案件以外,今年以来,仅由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数量已多达63家,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的数量。
律师望“执法”“联动”常态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最新的处罚案例中,原东兴证券研究员李根就成为了第二位因泄露内幕信息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研究员。作为证券行业 从业人员,时任东兴证券研究所电力行业研究员的李根在明知泄露内幕消息违规的情况下,将预先知悉的信息发布给相关机构和个人,并亲自参与股票买卖,不料不 赚反亏,最终还被证监会处以45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本次证监会将22起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是行政执法向犯罪侦查的过渡,这意味着该22起案件已涉嫌构成犯罪。
“与以往个案移送不同,本次证监会批量移送涉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非法经营六个领域共22起案件, 这显示出在目前特殊状态下,证监会正在全面深入地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也显示出行政执法与司法侦查的高度联动性。”王智斌律师称。
“不过,这种‘严格执法’和‘高度联动’是否能够实现常态化,尚需观察。”王智斌律师直言。
王智斌律师认为,完善的立法、严格的执法,以及全面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交易秩序最重要的三个方面。本次证监会向公安部门移送22个案件,这对维护现阶段的市场秩序固然重要,然而,即便严格执法能够常态化,这也仅仅解决了执法问题,
因此,在执法部门“给力”之时,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在立法层面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层面上存在的诸多缺失。比如,在立法层面,受限于《证券法》的规 定,证监会对于虚假陈述的行政罚款不能超过人民币60万元,这显然不足以震慑潜在的虚假陈述行为人;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就内幕交易行 为人、操纵市场行为人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做出具体司法解释,这导致相关司法实践长期停步不前,甚至违法违规者根本无需考虑民事赔偿问题。
63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同时,上市公司亦面临监管的高压态势。据同花顺统计数据表明,在今年以来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63家公司中,仅7月以来“中枪”的公司就多达39家,占比逾六成,高达61.90%。
其中,上市券商就多达4家,分别包括广发证券(000776.SZ)、海通证券(600837.SH)、华泰证券(601688.SH)、方正证券(601901.SH),其立案调查时间分别为8月26日和25日。
此前,上述四家券商均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不过,公告并未披露被调查的具体原因。当时,市场猜测或与场外配资有关,但均没有得到四家券商的官方回应。
8月28日,针对近日被证监会调查一事,海通证券董秘黄正红在海通证券中期业绩说明会上首次透露,此次被调查确实和接入外部交易系统的部分客户进行场外配资有关,目前公司还在等调查结果。
黄正红表示,此前根据风险管理和交易策略的需要,证券公司都会对接入外部交易系统的客户开户手续和资格以及外部系统是否会对公司系统产生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虽然提供外部的时候都会和客户约定不允许利用这个通道去做违法违规的事情,但是并没有这个权力去做后续的检查。
当天,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券商人士处获悉,券商信息系统的第三方接入正成为当前券商7项自查项目的重点项目之一。
“监管层要求各家券商做好接入系统的规范管理。协会拟颁布一个新规定,系统接入必须了解客户、了解交易对手,对业务活动、业务类型穿透调查,接入后要仔细验查,要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负责。因此,违规券商将面临暂停业务、加重罚款的处罚。”有券商人士如是说。
同样,与配资业务有关的同花顺(300033.SZ)、恒生电子(600570.SH)也均于8月19日宣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外,在8月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还包括*ST舜船(002608.SZ)、安硕信息(300380.SZ)、*ST成城(600247.SH)、恒顺众昇(300208.SZ)、神开股份(002278.SZ)等5家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ST舜船宣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次日,公司收到的一纸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给出了注脚。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你 公司2014年报存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财务数据失实。你公司存在将2013年前已取消采购订单、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长账龄预付进口设备款挂列预付账 款,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不符合销售确认条件的船舶确认为销售收入的问题,应追溯调减2013年净利润2745.90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6810.63万元、年末净资产9556.53万元。”
对此,*ST舜船表示,如公司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