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6个“设区市”新获地方立法权

   2015-08-01 6
核心提示: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现场。7月31日,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南通、盐城、扬州、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现场。

7月31日,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获得地方立法权。

这是今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扩大“设区的市”的立法权之后,江苏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6个城市。

此前,江苏省内只有南京、无锡、徐州、苏州这四个“较大的市”拥有立法权。

此次地方立法权城市“扩容”,主要是为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设区市”对地方立法的需求。

据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中国地域广袤,各地发展状况参差,所以迫切需要地方立法,来解决各地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较大的市”立法范围缩减约15%

新的《立法法》规定,享有立法权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3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换句话说,尽管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数量大幅增加,但原来“独享”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南京、苏州、无锡、徐州)的立法范围缩减了。

王腊生告诉记者,新修改的《立法法》限制立法范围,主要是为了将立法资源用到“刀口上”,提高立法针对性,避免重复立法。

那么南京、无锡、徐州、苏州这批“老牌军”的立法范围受限,是否会导致相关领域法制建设缺失,造成法制真空?

王腊生表示,新的范围仍然很宽泛,可以涵盖原“较大的市”立法事项的85%以上。“比如城乡建设与管理这一项,就包括了城乡道路、市政管网、医院、学校、体育设施等各方面的建设和管理。”王腊生说。

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需要成立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以保障立法工作的高效高质开展。

王腊生告诉记者,“设区市”需将立法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确保重大制度设置合理,且没有不恰当地增加老百姓的义务”。从规定立法权限和规范立法程序两方面,保证地方性法规不“任性”。

淮安、连云港、宿迁也将获得立法权

江苏首批获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中,并未出现淮安、连云港、宿迁的名字。这三市的一些网民表示“不服气”:“我们市什么时候可以获得立法权?”

王腊生解释道,这三个市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愿望也非常强烈,但基于“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方针,加上对江苏各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立法能力的综合评估,首批名单中未能涵盖这三个市。

“这三个市的法工委都已成立,法制委要等到今年底明年初的人代会成立。届时,这些市也会获得立法权。”王腊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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