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提请表决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当 中拟规定,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摊贩妨碍执法的,最高罚5万元;此外还规定小作坊食品供超市食堂需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条例或将于本月31日进行表决。
在现实中,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摊贩的管理难度很大,妨碍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如果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摊贩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登记部门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草案修改二稿中还提出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未使用精炼工艺生产的土榨花生油。
全省现有3000多家土榨花生油小作坊,占全省已登记6000家食品小作坊的一半。换言之,依规这些小作坊或要关掉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