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会原常务副会长一审获刑 受贿索贿550万

   2015-07-29 14
核心提示:7月28日电记者杨傲多 通讯员乔劲松 粟政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7日对四川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7月28日电记者杨傲多 通讯员乔劲松 粟政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7日对四川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 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54.695万元、美元5000元予以追缴。

2010年,时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的文家碧,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商人胡某、吴某,在3年时间内,文 家碧为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在建设眉山老年康复中心等项目上提供帮助,事成后,文家碧先后7次共计索取或收受胡某贿赂人民币183.04万元。经法院查 明,文家碧受贿及索贿事实共计13起,金额高达人民币550.09万元、美元5000元。同时,文家碧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 犯罪4起,共贪污人民币295.342万元,文家碧将其中227.605万元据为己有。

到案后,文家碧认罪、悔罪,并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庭审中面对检察院指控的受贿和贪污事实,文家碧辩称自己主观上是“为公和红十字会开展工作需要”,只是搭车敛财。

眉山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文家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的行为均已触犯刑 律,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文家碧认罪悔罪,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其受贿犯罪有索贿情节,贪污犯罪侵吞、骗取的对象为社会捐助款,其行为对红十字会声誉 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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