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子恒
7月24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连子恒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
2008年1月,连子恒当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在此之前,他曾担任过中共三门峡市委书记。
2014年8月,河南省纪委通报,连子恒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河南省检察院依法对连子恒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1年1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连子恒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914.8万元人民币,28.5万 美元、购物卡4.5万元人民币、丰田普瑞维亚商务车一台,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时,被告人连子恒对962余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另外,被告 人连子恒还非法持有三门峡市原煤炭局局长雷建国(已死亡)所送枪支10支及800余发子弹。
庭审中,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连子恒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连子恒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最后陈述时,连子恒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