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派出所正副所长受贿获刑 副所长受贿56次

   2015-07-09 181
核心提示:近日,天河区法院对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登峰派出所原正、副所长陈永雄、李润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均受贿20多万元获刑5

近日,天河区法院对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登峰派出所原正、副所长陈永雄、李润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均受贿20多万元获刑5年。金额虽“小”,其中李润林的受贿次数却达到了56次之多。而其中一名行贿人陈绍麟,则是广州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贪腐窝案的主要行贿人。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陈永雄在担任登峰派出所所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辖区内富港酒店老板陈绍麟贿送的好处费合计21.3万元。2013年 1月,陈永雄在担任越秀区分局指挥中心主任期间,收受辖区内广州鑫垚餐饮有限公司(百威健康唱量贩式K馆)股东唐伟文贿送的好处费1万元。

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间,李润林担任登峰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多次收受广州鑫垚餐饮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许志光贿送的好处费19万元,收钱的次数有 28次之多,每次从5千到1万元不等。此外,他还收受陈绍麟9.2万元,收钱的次数同样达到了28次。行贿人有的是按月“进贡”,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也 不忘有所表示。

鉴于两人都有自首和退赃情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5年。

记者另悉,陈绍麟因犯行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已于今年2月被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除了向陈、李二人行贿外,陈绍麟还曾向登峰实业集团数名高管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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