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让穷人也打得起官司”,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送审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五保户、特困 户、低保户、扶贫对象、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等13类申请者,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条例》要求,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中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被告人为外国籍人或无国籍人等情况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 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扶贫对象;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等十三类申请者,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但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申请人因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但应当提交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
《条例》还明确,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受理更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法律援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