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线电视台记者:
我们看到国家安全法里面第11条、第40条都首次有香港的出现,想问一下为什么要把香港纳入到国家安全法,因为香港会就国家安全及时自行立法。 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安全法能够适用于香港。如果有香港人在香港违反了国家安全法,他进来大陆境内,国家是否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国家安全法里谈到有关一些活动 的利益,如果违反国家安全法,比如香港有一些集会、游行,如果那些活动是收受了外国的资金,是否就代表他违反了国家安全法?谢谢。
郑淑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规定, 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四十 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 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 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因此,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郑淑娜:
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施。国家安全法并未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电台记者:
刚才郑主任也说了,这部法律应该不适用在香港,但是国家把香港列入法律里面,是不是想催香港马上把23条立法完成。另外有一个说法,记者在香港 报道有关内地政治敏感的议题的时候,在香港是不犯法的,但是回到内地会不会就是违法的,在香港举行占中活动的时候,是不是也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范围之内,参 加这些活动的人回到内地是不是就触犯了国家安全法?
郑淑娜:
国家安全法对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两个基本法第23条对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也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