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发布会间宣布《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获审查通过。草案规定,逃服兵役将被录入信用系统,退兵将被罚款。
据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新的修订草案中规定,入伍后逃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兵役机关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不得录 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二年内不得出国(境)。其中,被兵役机关裁定作退兵处理的,县(市、区)政府可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 金标准五倍以及八倍以下罚款。
草案中还规定,县(市、区)兵役机关应当将公民受行政处罚的情况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可以看出,草案鼓励大学毕业生、在校生服兵役。
草案规定,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奖励金。专业生将获得不少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 待金的40%的奖金,已毕业的不低于50%。本科以上在校生将获得不少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的奖金,已毕业的不少于60%。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