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后,一起重大冤错案得到平反。
5月29日,福建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再审一案宣判,陈夏影、黄兴最终迎来自由时刻,而林立峰却没有等到这一天,于2008年因病死于监狱。
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 自2013年马新岚当选福建省高院院长以来,两年间,福建已纠正4起重大冤错案,10人获得平反。其中3起冤错案均为福建省高院改判的。
此外,除去年8月被宣告无罪的念斌外,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福清司法局长黄政耀被控贪污案和今日(5月29日)刚获改判的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案,均发生在福建省福清市。
19年前绑架杀人案再审宣判:陈夏影等3人无罪
1996年,福建省福清市一13岁男孩被绑架后杀害,当地三青年黄兴、陈夏影、林立峰很快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该案历经福州市中院、福建省高院三次审判、三次裁定,福建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该案卷宗显示,判决书关于林立峰、陈夏影、黄兴犯绑架罪的事实认定,只有相关有罪供述和间接证据,绳索、胶带、柳州车等认定的作案工具均未找 到;作为证据的勒索字条均不是嫌疑人所写,却没有查清来源;此外,该案相关证人反复做出完全相反的证言,被告人和证人均称曾遭刑讯逼供。
最终,在未补充有效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建省高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判处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林立峰于2008年在服刑期内病逝,死前仍对前来探视的母亲喊冤。
2015年2月,福建高院发出该案再审决定书。
2015年5月11日上午9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再审一案。
5月29日,福建高院宣判三人绑架案无罪。
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等5人无罪
吴昌龙曾蒙冤12年。他被认为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主凶之一,两次被判死缓,案件几经反复,终在2013年5月被宣告无罪,获得清白。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收到领导的传呼赶到单位,触动装有爆炸物的手提包,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清警方成立专案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两类人成为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近年来受到纪委查处的人和掌握爆炸技术的人。时任福清市国 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的陈科云,因在案发前不久遭到纪委的处分,被警方怀疑。警方认为他是“主谋”,但第一个抓捕的是他的司机吴昌龙。随后,陈科云和妻 子谢清先后被警方带走。接着被带走的是杜捷生—吴昌龙的大姐吴华英的前夫,因为吴昌龙供述他是爆炸物的提供者。杜捷生又供述了谈敏华是具体的爆炸物提供 者。对于供述,所有被告人及亲属均声称有非法审讯存在。福清警方认为,陈科云、吴昌龙密谋实施了犯罪行为,杜捷生、谈敏华提供了爆炸物,谢清作伪证。经过 多次退回补充侦查,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院第一次开庭。2004年12月1日判决陈科云和吴昌龙死缓,杜捷生和谈敏华有期徒刑10年,谢清有 期徒刑3年。所有被告人全部上诉。
2005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开庭。10月10日再次判决,陈科云和吴昌龙还是死缓,杜捷生减为7年、谈敏华6年、谢清2年。被告依旧上诉。
福建高院二审开庭是4年之后的2011年4月26日。2013年除夕前一天,陈科云和吴昌龙突然获准变更强制措施,以“监视居住”的方式,走出看守所。之前,杜捷生、谈敏华和谢清因羁押时间已满刑期,已离开看守所。
2013年5月3日,福建高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福建高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5名原被告人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2013年9月2日,福清市纪委爆炸案5名终审判决无罪的涉案人,被判获得国家赔偿420多万元人民币。
念斌服刑8年被宣判无罪:曾4次被判死刑
2014年8月22日上午9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
在周永康“命案必破”的批示下,这位福建平潭的小杂货店主,迅速被视为投毒杀害邻居两名幼童的凶手,先后4次被判死刑。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 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 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 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念斌无罪。
2015年2月15日,福州中院对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113万多元的决定。
原福清司法局长贪污案:黄政耀二审无罪释放
2015年5月1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黄政耀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利用业余时间,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翻译费。但因其司法局局长的身份,检方指控黄的这一行为属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经12年审理,法院一审对其判刑11年,黄政耀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庭。
5月18日,福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黄政耀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故撤销一审判决,黄政耀当庭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