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军在北京培训期间因嫖娼被抓,目前已被双开。
据江苏省卫计委网站,杨军曾任扬州市卫生局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现任扬州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此外,并没有更多的信息。
新闻加点料:
官员嫖娼,可能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仅用党纪处分代替国法惩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 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 或者开除处分。
《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党纪处分和法律惩罚根本就是两回事儿,绝对不能混为一谈。党员干部嫖娼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就应该受到拘留罚款的惩罚,无论党内给予什么处 分,都不影响执法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党纪不能替代国法,党纪不等于国法,但是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除了有国 法的要求,还有党纪的要求,治党从严就要从严格党纪抓起。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有些地方竟然用党纪处分代替国法惩罚,群众对此议论纷纷,怨声载道。正确的做 法是二者必须同时进行,不可偏废。老百姓看重的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更为看重对他们的国法惩处。
一些官员为何热衷“进京嫖娼”?
据《法制晚报》报道,2014年7月5日下午4时,北京警方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大街某小区7号楼1611号,将涉嫌介绍卖淫的龙某查获。根 据其交代,随后,警方又在海淀区北京某大厦360号房间,将涉嫌嫖娼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书跃查获。李书跃于7月7日被处以行政 拘留15天的处罚。
据称,李书跃表示:“北京那边(警方)不存在办错案不办错案的问题,现在我正在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不过,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官员喜欢“进京嫖娼”,当是个不争的事实。稍加盘点,我们不难发现,迄今为止,因“进京嫖娼”而当场被抓并被处理的官员,委实不少。
2013年4月10日晚,有网友爆料: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副主任邱某,带领工作人员去北京公干,嫖娼被抓,被依法收容教育6个月。该网友还称,瓯海方面曾试图与北京警方沟通,欲低调处理,但遭拒。据报,邱某后被开除党籍。
这是一起较早些的案例—2006年9月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原太原市委书记侯伍杰,曾于1996年3月(时 任山西省委宣传部长)利用在北京出差之机,找俄罗斯“小姐”嫖宿,结果被北京警方抓了个正着。一向牛气冲天的侯伍杰还以为这是在山西太原自己的“一亩三分 地”上,不仅不认错,反而大发雷霆:“你们知道我是谁吗?告诉你们,我儿子也在公安部门工作,他的官都比你们大!”
侯武杰“进京嫖娼”还有另外一个版本,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侯武杰任阳泉市委书记期间,“进京嫖娼”自备资源,嫖的是阳泉电视台“不漂亮,但爱打扮”的女台长。侯伍杰被北京警方当场抓获后,警方还曾通知山西方面到北京领人。
侯武杰在北京是犯过两起花花事,还是一件事被以讹传讹、张冠李戴待考,但其在北京与老婆之外的女性在床上被抓,基本上是确切无误的。
还是一起较早些的案例—2009年12月,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温某、金某、刘某、马某借到北京出差之机,集体嫖娼,被北京警方当场 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带头集体嫖娼的温某是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金某是该公司工会主席,马某是公司驻京办主任,刘某是 公司办公室主任。据多位知情人讲:“这4人合伙动用公款,在北京亚运村一酒店嫖娼,被北京警方当场抓获。”后4人被所在单位开除党籍。
以上所列,只是笔者搜集到的几个案例。未进入笔者视野的“进京嫖娼”被抓官员以及被抓后“公关”见效而未被公开曝光的官员,想必还有不少。实际 上,被抓现行、被媒体曝光的官员,与“进京嫖娼”而安然无恙的官员想比,按嫖娼被抓的概率计,应该算是九牛一毛。质言之,“进京嫖娼”的官员定然不在少 数。
一些官员何以热衷“进京嫖娼”?原因何在?概括而言,不外乎以下几点。
其一,“进京嫖娼”的官员绝不会是“进京”才偶或为之,其在当地以及出差全国各地的任何一处,一定都偏好这一口,一定都会疯狂为之。“进京嫖娼”不过是其狗走便道的习惯性做派而已。
或许,只是嫖娼被抓,还不足以构成令其供述既往嫖娼的经历,被抓者也不会呆傻到被抓一次即竹筒倒豆子,把嫖娼经历一五一十地说出来。但无论如何,其一般都为嫖娼老手。
若只是初犯,则其不可能有胆量在“天子脚下”,还是人生地不熟的北京进行嫖娼。官员无论大小,但凡涉事“小姐”,一定都会考虑到“安全”与否, 考虑到是否会危及自己的乌纱帽。因小失大、因一时管不住下半身而令官位不保,大多数官员是不敢冒这个险的。只有嫖娼到自认为游刃有余、熟练到庖丁解牛的境 地,方敢以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大无畏姿态,勇敢地与暗娼上床的。
其二,热衷“进京嫖娼”的官员,定然不会只有此一种特殊爱好,腐败受贿、买官卖官等劣行,一定是同时具备的,一定是五毒俱全、无所不能的。“进京嫖娼”,只不过是劣行之一的自然流露。
我们注意到,一些官员“进京嫖娼”东窗事发,即便是构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所在单位多以“开除党籍”作为处理的结果。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这未尝不是放了当事人一马—喜欢嫖娼,难道就没有腐败行为吗?难道就不是个贪官吗?这些自然而然的推论被忽视,当另有隐情。
若是有真正负责任的态度,则这些官员所在地、单位有必要以官员“进京嫖娼”被抓为线索,深入挖掘,力求一揽子解决问题,而不只是“开除党籍”了事。
其三,“进京嫖娼”对于一些行为不检点的官员来说,当有一种特殊的情结,甚或说,是一种颇有几分“庄重”的事情。北京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外 地官员对于“进京”,都是有或多或少“神圣”情怀的。“京嫖”“京鸡”对于一些官员来说,定然也会附带沾染一些“庄重”“神圣”色彩的。
及至爬上暗娼的身体,这些官员一定会不乏珍惜地想到:这可是“京嫖”啊!这可是“京鸡”啊!这是何等至高的境界、档次和享受!加之有作为自己人的驻京办的掩护、照应,里应外合,狼狈成奸,更是令这些官员肆无忌惮、胆大妄为。
并且,不排除“跑部进京”与“进京嫖娼”互为主次,甚至后者成为前者大功告成的方式和手段。如此,“进京嫖娼”更是多出了一些公然行贿的特点。这一切,当然是由公款买单,且会是公款买大单。若此,则危害性无疑更大。
对于北京警方来说,对“进京嫖娼”的官员穷追猛打、绝不手软是必须的。但与此同时,也应着力、尽快净化环境,不能任娼妓盛行,令有此爱好的一些 进京官员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得手。抓外地官员“进京嫖娼”现行固然痛快,让一些官员“进京”无娼可嫖,釜底抽薪,这方为解决问题的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