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开庭审理原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梁景理(正厅级)等人贪污、受贿案。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梁景理指使自己的儿媳宋某化名“何宁”与李某成立茂雅公司。茂雅公司先后在美国订购共14船焦煤转售给柳钢集团关联公司,经核算,茂雅公司转售焦煤业务可获税后纯利润共计1085.3万美元,宋某可获得利润542.6万美元。
起诉书还指控:
2010年5月,梁景理将其实际持有的柳州市锐立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50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至其兄梁某控制的广西平和物资有限公司名下。
2008年8月,因国资委有文件要求国企职工不得入股关联企业,柳钢集团要求职工全部退股,梁景理私下决定35名干部职工以家属等名义继续持股 分红。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间,梁景理在审核柳钢集团各部门提交的工程奖励、年薪发放名单表时,指使他人以工程奖励、年薪名义从柳钢集团套取 公款共计563.5万元人民币分发给上述35名相关人员。
2009年8月,梁景理指使他人从职工持股会挪用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其个人炒股,致使职工持股会无足够资金缴纳税费。
2010年5月18日,为了规避审计,梁景理指使他人销毁未到保管期限的职工持股会、锐立瑞公司、环源利公司等财务资料。
本次一审, 梁景理等七名被告人及二家被告单位,被公诉机关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单位受贿、对单位行贿等九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庭审预计二天时间。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