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涉医犯罪典型案例4起。最高法透露,去年发生杀医伤医155件,对此类事件及医院门口停尸、摆设灵堂等行为将严惩。
最高法相关人士表示,温岭杀医案涉案医院确有过错,存在漏洞,但工作上的失误并不构成刑法上的过错。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序等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
为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去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 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今日发布的4起案例是继去年4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第一批4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后的 第二批典型案例。
数据 去年发生杀医、伤医155件
最高法负责人透露,去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6962件,审结23001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马岩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畅通医疗纠纷司法处理渠道,最大限度在司法环节上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
在立案环节,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做到有案必立。
在审判环节,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注重加强诉讼指导,强化对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事项的告知工作。
最高法今天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有效遏制了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严重涉医犯罪。
据相关部门统计,2014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达76亿人次,比上年增加3亿人次,而同期医疗纠纷下降8.7%,涉医违法案件下降10.6%,总体上,各地医疗秩序明显好转,医患双方满意度有所提升。
表态 医院门口违规停尸设灵堂将严惩
最高法表示,对于无端猜疑,蓄意报复,犯罪手段残忍、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被告人,坚持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今天公布的浙江连恩青故意杀人案就是一起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杀医案件。”马岩说,连恩青对医院治疗效果和处理投诉事宜不满,持铁锤和尖刀到医院报复行凶,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连恩青的死刑判决。
另外,对于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的,坚持依法严惩。
今天公布的陈金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赵君堂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两案都是患者家属因患者死亡对医院不满,纠集多人到医院违规停尸、设灵 堂、拉横幅、堵大门、打砸医院等,严重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并致多名医务人员或民警受伤,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对两案多名被告人均依法从严惩 处。
呼吁 医患纠纷理性解决
最高法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形成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同时我们也在这里呼吁,医患双方本来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相互信任,并肩与疾病作战。”马岩呼吁。
马岩说,从患者角度,一旦发生医患矛盾纠纷,应当选择适当渠道理性解决,而绝不能动辄出拳头、动刀子诉诸暴力,否则,害人害己。
回应 连恩青案医院有失误不构成刑法过错
2012年3月,连恩青因鼻部疾病,在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时接受手术。因认为效果不佳,他对手术医生蔡朝阳和医院处理投诉事宜的医生王云杰(被害人,殁年45岁)以及为他进行CT检查的医生林海勇心生怨恨,预谋报复杀人。
连恩青因故意杀人罪已于2015年5月2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今天上午,最高法相关人士表示,涉案医院确实存在过错,将患者名字和年龄都写错,如将33岁写成83岁,将“未婚”写成“已婚”。“医院存在漏洞,但工作上的失误并不构成刑法上的过错。”
其他案例
湖北省武汉市王敏寻衅滋事案 多次到医院滋事并殴打、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判处有期徒刑4年。
福建省安溪县陈金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聚众扰乱医院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犯罪嫌疑人被判处3年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河南省安阳市赵君堂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聚众扰乱医院秩序,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