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 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加强分类指导,下放 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 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 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 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意见》提出9方面31条改革任务:一是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落实支持和引导 社会资本办医政策。二是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四是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降低药品和高值 医用耗材费用,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和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五是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 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六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和医务人员评价制度。七是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八是加强上下 联动。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九是强化服务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切实做好实施工作。加强督导考核,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