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开车时不慎将女儿撞死,妻子将其和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等一起告上法庭。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集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双重身份于一身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起悲情诉讼将公开开庭审理。
施某是一家纺织厂的员工,2014年11月12日傍晚,他驾驶单位的车辆回家,在将车驶入自家院内时,未注意到6岁的女儿小文已经放学,就在院门的一侧,车辆行驶的速度虽然不快,但还是将小文撞倒在地。虽然及时将孩子送医院抢救,但小文还是不幸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后认为,事发时小文所处状态无法查实,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由于在理赔时与保险公司意见不一致,按理应由小文的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但小文的父亲就是本案的肇事者侵权人,按照侵权人不能在事故中受益的原则不能作为原告,那么只有小文的母亲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在诉状中,小文的母亲要求肇事方,也就是其丈夫和车辆所有人、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7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