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迅速致富,李某拿25万元真币购买100万元假币,不料“投机”未成,买来的假币除了有202张半成品外其余均为白纸。意识到被骗的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想要追回自己的25万元损失,不想却因涉嫌购买假币罪被抓获。日前,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今年38岁的李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去年12月,他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自称叫张云(在逃)的年轻女子,相加好友后,张云告诉李某,她在做假币生意,称假币连验钞机都无法识别。
“听她这样一说,我就有些相信了,为验明真假,她给了我两张50元的钱‘试用’,并保证一定不会被发现。其中一张很顺利的就用出去了,剩下一张我特意拿到银行内的验钞机检验,果真验钞机也没有识别出来。”李某说,走出银行后,他很是心动,随后再次约张云见面,并表示要买假币。
去年12月14日下午2点,李某在江东花园北路“福缘”茶庄内,以现金的人民币25万元向张云购买面额为100万元的假币。交易完成后,李某才发现他购买的假币只有少部分有正反面印刷,其余均为白纸,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鉴定,李某购买得的202张机制假币均为半成品。因涉嫌购买假币罪,次日李某被盘龙分局刑事拘留。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购买伪造的假币,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购买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认为,李某购买的假币是100万元,依照刑法规定,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通过李某和赵云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其行为为故意购买,但李某因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发现自己被骗后,李某主动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取证调查,构成自首行为。对此,李某代理律师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但李某购买的并不是完整的假币,其中只有202张是半成品,其余均为白纸,因此不构成行为特别严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该案未当庭宣判,但等待李某的将会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提醒
购买4000元假币就要被立案
盘龙法院环保法庭法官郑天柱郑天柱提醒,购买假币面额达到4000元即达到立案标准,依照《刑法》规定,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