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某养的古牧犬走失被乔某捡到,因与乔某未谈拢归还酬金,两人在高速上开斗气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郝某死亡,而滕某开的车是借朋友李先生的。李先生后起诉乔某和保险公司承担修车费用2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2013年4月1日,滕某的古牧犬走失,乔某捡到后同意归还但索要高额酬金。因两人没有达成协议,乔某开着自己的菲亚特先行离开。当乔某行至石 景山区莲石东路一过街天桥附近准备变线时,滕某与郝某开着李先生的丰田轿车赶来强行超车,两车相撞,郝某被甩出轿车死亡,滕某及乔某分别受轻伤,并致两车损毁。
事发后,滕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车主李先生后起诉乔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修车损失2万余元。
上午9时,原告委托代理人及保险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出庭,乔某并未到庭。保险公司称已经赔偿17万元。因事发后乔某离开不同意再赔偿。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抗辩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未予采纳。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用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