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3年208件强奸案 熟人作案比例超8成

   2015-03-06 196
核心提示:记者陈宇 通讯员 罗浩 昨日,顺德法院发布《顺德区性犯罪调研报告》,对三年来顺德法院办理的强奸、猥亵和卖淫等性犯罪案件进行

记者陈宇 通讯员 罗浩 昨日,顺德法院发布《顺德区性犯罪调研报告》,对三年来顺德法院办理的强奸、猥亵和卖淫等性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调研。

2012至2014三年间,顺德法院共受理强奸案208件,涉案当事人231名 ,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60.17%,刑期最高达12年(数罪并罚中仅指强奸罪一罪的量刑刑期),仅14名当事人被判处缓刑。

熟人作案高达175件

在208起案件中,熟人作案为175件,比例高达84 .13%。被告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多为普通朋友、网友、同事或邻居,尤以初识不久、了解不深的朋友最为常见。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通过网络认识的有28起。

208起案件中,临时起意的犯罪占到75.48%。被告人往往在特定环境下取得作案机会,或出于一时冲动产生难以抑制的犯罪意图。

饮酒和“夜蒲”易被性侵犯

案件显示,208起案件中有59名被告人实施犯罪前曾有饮酒,36名受害者在被性侵前曾有饮酒,其中23名受害人醉酒后完全失去意识,任由被告人摆布。一方面被告人借酒壮胆,在不清醒的状态下更容易犯罪;另一方面受害者饮酒后丧失全部或部分自我保护能力,使其更有可能被性侵害。

208起案件中,57起发生于晚六时至零时,98起发生于凌晨至早上六点间,共占74 .52%。同时据案卷材料显示,案发地点为K T V、饭馆、酒吧、迪厅等娱乐餐饮场所,或发案前不久被告人及被害人曾出入上述场所的有63起,占总数的30 .29%。

未成年人被侵害多因父母未尽责

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共78名,其中20名为被告人,58名为受害者。未成年受害者中,14岁以下的为27人,最小的仅为4岁。上述犯罪得以发 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受害者父母未尽到相应的教育和监护责任。一方面,部分女孩缺少基本的两性教育,在涉世未深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结识陌生男子后发生性关系;另一方面,受害者父母亦存在一些错误做法,如将小孩独自留在家中后外出、任由小孩在外玩耍或随意将小孩交托他人照看,都容易导致性侵行为的发生。

[法官支招]

如果不幸被犯罪分子盯上成为性犯罪的目标,顺德法院的法官还为妇女支了一些妙招。

1.无中生有。谎称自己患有艾滋、性病等容易传染的疾病。更为有效的做法是伪造一张患有疾病的诊断证明并随时带在钱夹中,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对犯罪者起到有效的阻止效果。

2.假痴不癫。以泥沙、排泄物等污物弄脏自己的身体和衣物,通过脏物及难闻气味能使犯罪者产生恶心的心理,从而放弃犯罪行为。

3.笑里藏刀。口头上表示主动配合,借口环境不佳、心里紧张等理由要求犯罪者去到其他场所,同时通过聊天的方式降低犯罪者的心理压力,使犯罪者放松警惕,仔细观察周边环境,伺机寻求帮助。

4.苦肉计。如果遭到性侵犯,切勿用眼神直视或以怨恨报复的话语刺激犯罪者,防止犯罪者为隐瞒犯罪行为引来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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