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宁军)19年前因为考勤引起的一场冲突,让正值壮年的张辉之后服刑一年半,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去年9月,安康中院再审改判他无罪(华商报2014年10月26日A04版曾报道)。近日,张辉提出了近14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19年前,36岁的张辉是石泉水电厂电气分厂工人。
1996年9月5日,因考勤问题,他与时任分厂主任周华发生了冲突,两人用茶水相互泼洒并发生厮打。冲突过后,受伤的周华住院治疗33天。
1996年12月,安康地区中院(现为安康中院)法医鉴定周华属轻伤。1997年1月,周华向石泉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张辉对法医鉴定 提出异议,石泉县法院聘请西安医科大学医学院鉴定,结果定性为轻微伤。同年5月,石泉县法院裁定,认为张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驳回了周华的控诉。
周华提出上诉,1998年4月,安康地区中院以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石泉县法院重新审理。1999年1月,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决,仍判 张辉无罪,张辉赔偿周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共5827.53元。周华继续上诉,1999年7月,安康地区中院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辉 有期徒刑两年,另一名涉案人员李奇被判6个月,二人共同赔偿周华经济损失9425.04元。
省高院认为原判主要证据存在矛盾
1999年7月5日,张辉被逮捕关押服刑,后被减刑半年。获罪后不久,张辉被开除公职。出狱半年后,妻子提出离婚,14岁的儿子跟了妻子。张辉去了深圳,两年后去了河北。2005年,他回到西安当了几年保安。2008年再婚,如今帮人开车。
从被关押起不久,张辉就开始了长达十余年的申诉路。2012年8月,他通过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向省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去年4月,省高院指令安康中院再审。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同年8月27日,安康中院再审开庭。再审认为,周华的伤情 鉴定包括轻伤和轻微伤两种意见。现有证据不能否定轻微伤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亦不能排除鉴定结论之间的矛盾,故原判认定张辉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但给周华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去年9月,安康中院终审改判张辉、李奇无罪,同时判张辉赔偿周华经济损失9425.04元。
原所在单位已同意为其恢复公职
“被判刑使我妻离子散、四处漂泊。”张辉认为自己的遭遇理应得到赔偿。今年1月28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及《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 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张辉以安康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包括依法赔偿侵犯张辉人身自由赔偿金10.3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3.6万余元,合计13.9万余元。
此外,在再审时担任张辉辩护律师的张平安律师近日告诉华商报记者,张辉原所在单位已同意为其恢复公职。(应当事人要求,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