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跨区用盐2斤被罚千元 拒交罚款被拘留

   2014-11-04 澎湃新闻网115
核心提示:前不久,河南信阳的黄先生在新郑市龙湖镇开了一家小餐馆,因为店铺搬迁,他从郑州市带了半箱之前没用完的盐。然而,随后就被新郑

前不久,河南信阳的黄先生在新郑市龙湖镇开了一家小餐馆,因为店铺搬迁,他从郑州市带了半箱之前没用完的盐。然而,随后就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 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无独有偶,陈怀生是江苏徐州新沂市一间大排档的老板,2013年3月,也曾因跨区使用经营性食盐 2斤,被当地盐务执法部门处以罚款1500元。

2014年6月26日,因陈怀生多次拒缴罚款、不配合执行,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并处罚金,最终以缴纳5050元钱款收场。

11月3日,陈怀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自己并不清楚“跨区用盐”会被罚,“当了35年厨师,从来没听过,如果早知道,我给撂了也不惹这事儿啊!”

去邻县办丧宴带回没用完的6斤盐

2013年3月,家住新沂市阿湖镇的陈怀生受朋友所托,前往几公里外的邻县—连云港市东海县帮人办丧宴,顺手在当地超市里买了10斤盐。陈怀生说:“都是合格的袋装加碘盐,他们东海县盐务部门供应的。”

事情办妥后,陈怀生所买的10斤盐还有6斤剩下,“扔了可惜,就带回来了”。

回到新沂后不久,同年3月,陈怀生碰上新沂市盐务执法部门的检查,带回来6斤连云港的盐还剩下4斤,盐务部门以“跨区买盐”论处。陈怀生回忆说:“当时就说我违反了什么什么条例,要罚2000块,后来大家给我说情,就说罚1500。”

“我从1979年开始开饭店,做了35年,我自己也拿了厨师证,就从来都不知道还有这种规定。我们老百姓不懂法律,也从来没看到宣传过,这样被罚,你说冤不冤枉?”陈怀生拒绝缴纳罚款。

随后,陈收到一张因跨区买盐而开出的罚单,罚款1500元。不服气的陈怀生对其置之不理。

后来,新沂市盐务部门将其告上法庭并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春节前,陈怀生被法院告知,自己被当地盐务部门告上了新沂市人民法院。但陈一直拒绝缴纳罚款,法庭调解也未能解决此事。几天后,陈怀生收到一份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其中罚金翻倍为3000元。

经办此案的新沂市人民法院行政庭书记马士普告诉澎湃新闻,对陈怀生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翻倍的罚款,“是盐务部门申请了强制执行才翻倍的,法院经过审查通过后,配合执行”。

对于如何通过法院审查的问题,新沂市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彤表示:“据我了解,法院执行的程序上是没问题的,实体处罚上也没问题。”

经营性跨区买盐被“依法处罚”

跨区用盐1年多后,由于一直未缴纳罚款,2014年6月26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发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陈怀生处以15天的拘留处罚。即日,陈被当地法院工作人员带走。

据当地媒体报道,陈怀生在拘留所关了2个小时后,缴纳了5050元钱款才恢复了自由身。

陈怀生告诉澎湃新闻,5050元中包含“3000元盐务管理局的罚款、2000元法院的罚款,还有50元法院的受理费”。

随后,澎湃新闻致电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新沂分公司。其盐务部门执法负责人许武行对澎湃新闻表示,“对陈怀生罚款1500元的数额是由执法文书确定的,跟他用的多少无关,也不存在开始罚2000,后来又说罚1500的说法”。

而对陈怀生没看到过法规宣传一说,许武行表示:“每年5月15日是我们的宣传活动日,一直都有电视、宣传册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法规怎么规定我们就怎么宣传的,但不可能说一对一地去进行宣传啊。”

新沂市盐务部门曾对《现代快报》作出回应,该部门的执法依据是江苏省1996年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宾馆、饭 店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以及饮食摊点,必须使用合格的加碘盐。所用加碘盐应当从当地盐业公司或者其委托的碘盐转批点、持有《碘盐零售许可证》 的零售网点或者基层人民政府指定的碘盐送销机构购进。

若有违反者,《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使用合格碘盐,没收其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许武行说:“陈怀生是开大排档做生意的,我们罚的都是经营性的跨区买盐问题,民用和自用都是劝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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