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徐丹丹)两公司不服判决,却不申诉,而是安排员工及社会人员封堵法院大门。记者昨悉,其中一名闹事者拒不撤离并带头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本月4日,武汉市中院公开宣判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企业武汉塑霸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霸公司)、武汉中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闽公司)因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于9月22日、24日多次安排公司员工及社会人员,驾驶二三十辆残疾人助力车堵住武汉中院审判楼及办公楼大门,并以 拉横幅等行为对抗法院工作人员。24日中午,经多次劝阻无效后,法院将一名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对另两名人员予以训诫,其余人员陆续被劝离。当晚,公 安机关对该名闹事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
2012年,塑霸公司、中闽公司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转让方武汉某科技公司履行协助办证义务,转让方亦提起反诉,要求确 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退房退款等。案件经武汉法院二审终审后认定,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判定两公司退还涉案房屋、武汉某科 技发展公司退还购房款。宣判后,塑霸公司、中闽公司既不履行生效判决腾退房屋,也不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进行申诉。
昨日,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希望案件当事人尊重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如对法院裁判结果不服,要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和寻求救济,如有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办案机关等违法行为,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