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广州8月1日电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蔡春 两名90后青年在地铁车厢尾部喷洒催泪喷雾剂而引发乘客恐慌,导致发生踩踏事件,1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今天上午,该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以犯窝藏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 3月4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徐某某、杨某在搭乘广州地铁五号线1507次列车途经广州火车站至西村站区间时,被告人徐某某使用被告人杨某随身携带的催泪喷射器(经鉴定,含有催泪剂CS成分)向列车地面喷射,致使车厢内瞬间弥漫刺激性气味,导致大量乘客产生恐慌情绪并在列车停靠西村站时涌出车厢发生踩踏事件。
据悉,事件造成被害人赖某胸部、右手部及膝部的损伤、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害人潘某某面部损伤及膝部损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等13名乘客受伤,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8万余元,并造成21列列车晚点,严重影响列车营运,产生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为逃避侦查,带领被告人徐某某多次搭乘扶手电梯甩开其他乘客并指使其换掉外衣后逃离现场。被告人徐某某于2014年3月5日被民警抓获并协助民警联系被告人杨某,被告人杨某于同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某、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