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雪梅)两个富有的姐姐帮扶已婚的穷妹妹买房,还给无业妹夫找工作。几年后,妹夫事业起色咸鱼翻身,将妹妹抛弃。三姐妹懊恼不已,将妹夫告上法庭。
家住武昌的朱女士有两个妹妹,三姐妹关系很好。朱女士父亲去世时曾嘱咐她:“我最担心你小妹妹,她还在谈朋友,小妹妹婚后,你一定尽量帮助她。”
朱女士牢记父亲的临终遗言。一年后,三妹和恋人张先生裸婚了,张先生工作不好又无房。2007年,朱女士和二妹各借15万元给妹妹买房,还帮妹 夫找了一份好工作。三妹买房后,妹也很快升职进入公司管理层。三妹为支持张先生,辞职在家专心带女儿。可好景不长,张先生因“天天加班”在外找艳遇,最终 将三妹抛弃。
2013年底,三姐妹气愤不已,联合起来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讨要30万元购房款,并要求其承担相应利息。近日,武昌区法院依法判决,三妹及张先生需向朱女士、二妹各还款1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付坚认为,因该债务属于三妹与张先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三妹、张先生共同承担,朱女士及二妹借款时并未约定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在原告提起诉讼后,被告仍不返还的,被告应当承担从本案立案之日起到被告给付之日止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