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民被冤成跨省逃犯 羁押11个月后无罪释放

   2014-03-27 54
核心提示:记者 吴亚东3月18日上午,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农民方俊金在江西省永修县看守所待了11个月零7天后被无罪释放了。这位40多岁的农民

记者 吴亚东

3月18日上午,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农民方俊金在江西省永修县看守所待了11个月零7天后被无罪释放了。这位40多岁的农民在此之前从未出过福建省,最远也仅仅到过漳州市区。而在2013年4月11日,正在云霄县当保安的他却被江西永修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带走了。

“之前,我只知道江西省,永修这个地方连听都没有听说过。”方俊金说。

去年4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云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两名民警找到方俊金,并对他表明警方怀疑他是网上逃犯。随后,方俊金被关在云霄县看守所。

两天后,江西省永修县的民警来到云霄县,将方俊金带回了永修。随后,永修县公安局以方俊金涉嫌到永修县盗窃为由,对方俊金进行刑事拘留。 2013年4月24日,经永修县检察院批准,永修县公安局又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执行逮捕。同年9月4日,永修检察院以方俊金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 诉。10月17日,永修县法院开庭审理方俊金所涉案件。11月7日,永修法院以方俊金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

据了解,2009年2月12日,江西永修县某小区发生一起盗窃案,警方在事发现场一条中华香烟盒上提取了一枚指纹,经比对与方俊金的指纹雷同,因此就把方俊金列为重大作案嫌疑人,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11年,云霄县公安局曾组织对全县保安员进行指纹录入存底,正在某小区当保安的方俊金也在此列。江西警方正是通过全国指纹库比对,于2013年发现所提取的指纹与方俊金的指纹雷同,因此赶至云霄将方俊金抓捕归案。

“2009年2月12日,我在云霄家中照顾刚出院的老母亲,这个邻居、亲戚、朋友都可以做证明。”方俊金说。在提审时,他一再澄清自己并未到过江西省,更没有在永修县盗窃。然而,方俊金被告知,必须提供事发当时自己生活的录像带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方俊金的辩护律师林志强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方俊金到过江西省甚至永修县。而对于那枚唯一能“证明”是方俊金盗窃的指纹,林律师解释道, 烟盒是可移动的物体,不能证明就是方俊金作案所留。对此,方俊金说,烟盒上的指纹有可能是2008年,他在云霄朋友开的制烟厂工作时无意中留下的。

“在庭审过程中,我了解到失窃屋主夫妻二人均是永修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林律师称,房屋被盗时门窗完好无损,方俊金与失主素不相识,从未出过远 门的他根本就不具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方俊金盗窃的前提下,本应该本着‘疑罪从无’和‘孤证不立’的原 则,认定方俊金无罪,但后面永修县政法机关又进行了起诉、审判等”。

被判刑后,方俊金提起上诉,九江市中院于去年12月9日以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并发回永修县法院重新审理。今年1月20日,永修县法院重新开庭,2月17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3月17日,方俊金在永修当地4名民警的护送下回到了漳州。

林志强律师介绍,目前方俊金已草拟《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行政诉讼,他将协助方俊金向相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因为本案中涉及公检法三个部门,按 照刑事赔偿程序,方俊金可向负有赔偿义务的任何一个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

林志强称,方俊金及家属提出了6点赔偿要求,包括由赔偿义务机关消除冤假错案对申请人名誉的影响,赔礼道歉;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近一年的赔偿金、律师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247120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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