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参考消息》1月22日报道,【英国《卫报》网站1月20日报道】题:对中国女性而言,当未婚妈妈仍是最终禁忌(记者萧安玲发自北京)
在萧盼(音)已有6个月身孕时,她的男友带着他们所有的积蓄离开了她。萧盼不敢将这件事告诉家人。
由于月份太大不能引产,她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下了孩子。今年已经32岁、有着一个“漂亮健康”的4岁孩子的萧盼说:“一些朋友建议我把孩子送人。我决定不这样做,我决心要好好活着,自己把孩子带大。我想坚强一点。”
她说:“我这样想:我是成年人,我对他有责任。我对他说:不管多难,就算要靠捡破烂生活,我也会把你养大。”
最近数十年,中国人对性的态度经历了戏剧性的自由化转变。但是,虽然婚前性行为已十分普遍,未婚生子仍是一个禁忌。只是在最近,态度才开始转变。
社会学家和性学家李银河说,1997年前,婚外性行为是非法的,被称为“流氓罪”。婚外生子“被视为十恶不赦”。就算现在,婚外生子也是一种耻辱:生下孩子后住在深圳的萧盼对邻居说,她已经结婚了,丈夫出门在外。
与此同时,到处都能做流产手术使女性能够相对容易地终止计划外妊娠。在西方,女性也许会面临不要流产的压力。但北京的单身母亲张文文(音)说,当时大家 都劝她终止妊娠。她拒绝后,朋友们指责她顽固不化。张文文说:“我为我儿子感到自豪。我认为,每个人都有偏见,包括我父母。”
她费力找工作,而一家公司真截了当地告诉她,不可能雇她,因为她没结婚。
此类偏见加重了很多单身母亲的经济负担。曾担任张文文代理人的李明(音)律师说,虽然男方应该将收入的20%到30%交给女方,用作孩子的抚养费,但执行起来往往很难。
有迹象表明,官方态度在发生转变。湖北省目前已经朝着较公正对待未婚妈妈走出了一步。政府下令,出生证将不再与结婚证挂钩。据信湖北省是首个这样做的省份。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专家顾宝昌说,这表明有关部门在逐渐做出更多努力为未婚父母服务。
中山大学婚姻法专家鲁英说:“这并非意味着鼓励女性非婚生育,而是为了保护未婚妈妈及其孩子的权利。”
萧盼说,她绝不鼓励女性当单身妈妈。她说:“真的很难。”但她警告,偏见会导致母亲弃婴。她呼吁同情和理解与她处境相同的女性。她说:“我们在生活中的压力已经够多了。如果社会还歧视我们,要活下去真的太难了。”
作者:萧安玲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