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曾因抢劫罪入狱,出狱后他没有工作,想要“重操旧业”,却找不到抢劫的目标。郁闷的谢某在罗源城关狂砸7台ATM机,想从里面拿钱却未能得逞。日前,罗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捕了谢某。
原籍湖南的谢某今年27岁,因为抢劫罪被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2010年12月,谢某刑满释放,他找了多份工作,每份工作都做不长。今年9月,谢某来到罗源寻工,他四处碰壁,工作找不到,带的钱已所剩不多。
10月1日晚11时许,谢某在罗源县城关一家饮食店喝4瓶酒之后,带着一瓶啤酒在路上一边走一边喝。他起了抢劫路人的念头,于是在一家食杂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随后沿路寻找作案目标。
次日1时许,谢某步行到罗源城关东门环岛附近的一家银行储蓄网点,坐在ATM机旁的空地上等待抢劫目标。他坐了一个多小时,一直没有合适的目标。随后,他用银行卡取钱,但是因为余额不足,被ATM机退卡多次。
谢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情绪变得激动起来,他用啤酒瓶、水泥块等接连砸了7台ATM机的显示器与外壳。看到有裂缝后,他把手伸进去企图盗窃ATM机里的现金。
但谢某未能得逞,他左手手腕被ATM机显示器的玻璃割伤,鲜血淋漓。当ATM机遭到谢某破坏时,警报系统立即启动。民警与银行工作人员很快就抵达现场,将仍在打砸ATM机的谢某抓获。罗源县检察院审查该案时认为,谢某盗窃行为未得逞,但损毁财物已构成犯罪。因此,罗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捕谢某。(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沂 林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