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相识4天“闪婚”30年后离婚 分床10年

   2013-10-10 599
核心提示:结婚30年,儿女已成年,成都一对老夫妻对簿公堂诉离婚。

结婚30年,儿女已成年,成都一对老夫妻对簿公堂诉离婚。鉴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刘先生今年61岁,他与妻子于1983年10月6日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在认识后的第4天两人登记结婚。刘先生称,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才发现,他与妻子性格不合,兴趣爱好各异,经常为家务琐事争执、吵闹、打架。“从2003年起妻子就不准我与她同床睡,已达10年之久,给我造成很大伤害。”刘先生说。

据了解,刘先生于2012年起诉被告离婚,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仍未修复,已无和好之可能,只有离婚才能让自己从痛苦中解脱。

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在共同生活中,双方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受到一定影响,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协调好夫妻关系,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可以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依法准予离婚。(王翠 记者 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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