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国对进口保健食品均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首次进口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这批20箱、重74.4千克的韩国产含人参果保健食品进口时,进口商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签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文锦渡检验检疫局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实施销毁处理。
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进口商进口各类食品之前,一定要先核实其是否具有保健功能,如被列入保健品监管范畴,要提前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避免无证导致无法进口,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