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小作坊、小餐饮以及食品摊贩,俗称“三小”,因为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小,生产经营条件较为简陋,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食品安全隐患多、风险大,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频发的高危区,这些年一直都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据报道,自去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已有陕西、内蒙古等7个省份出台了食品“三小”地方法规,但目前还有24个省份未按要求出台食品“三小”地方性法规。为此,相关部门要求加快推进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立法进程。
客观说,食品“三小”,确实给监管部门提出了很高要求和挑战。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不仅消费者身体和健康受到损害,相关部门还得承受问责的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河南欲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形式外卖食品,是可以理解的——这样,就能够集中精力管好实体小店,免得出现线上线下两头管,却两头都管不好的尴尬局面。
的确,自今年央视3.15晚会揭露了大量的“三小”经营者,已经转身投入监管相对松懈的网络外卖平台之后,随着其他媒体的跟进深挖,可以说,网络外卖平台上,违法经营状况有些让人触目惊心的感觉。问题更在于,对于网络外卖平台,各地监管部门也有些力不从心,急需监管模式的创新,探索有效的监管手段,在发展分享经济时,保证“舌尖上的安全”。
某种意义上,如果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恐怕河南就直接“拿来主义”了。反过来说,在还有24个省份尚未出台针对食品“三小”地方性法规的现状下,假如下一步其他地方效仿河南的做法,又该如何是好?一方面,可能得理解基于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迫不得已”,另一方面,当“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恐怕更应该研究新趋势,以把握新规律,让监管尽快跟得上潮流才好。以禁代管,是典型的懒政。再说了,如果有的地方允许食品“三小”涉足网络外卖,有的地方则明令禁止,地方性法规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这合适吗?是不是也有悖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浪潮呢?说到底,如何监管新事物,摸索和试错,乃是题中之义——鼓励摸索,包容试错,不摸索、或者拒绝摸索,这才是最该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