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食品公司在民国102年间使用由北海油脂供应的劣质猪油制作葱油饼,并卖给国军后勤指挥部,事后国军不满提告,二审高院判这家食品公司败诉确定,应赔偿新台币84万9320元。
判决书指出,这家食品公司在102年间使用由北海油脂供应的猪油制作锅贴、葱油饼、烧饼,与国军后勤指挥部副食供应中心签约作为军中伙食。
103年间爆发劣质猪油事件,卫福部食药署将相关產品列为「不符法规标准,但无立即危害」的二级食安风险,因此必须一律下架销毁,国军因此提告。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这家食品公司应赔偿84万9320元,全案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仍维持一审见解,判决确定。(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