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9月1日发布通告,此前食药监总局检出标称你口四洲(汕头)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洲紫菜(原味)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已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62.1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核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实,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景田店于2016年2月17日购进48包四洲紫菜(原味)(规格型号:40克(0.8克×50束)/袋;商标:四洲;生产日期:2016-01-25 ),并于2016年2月18日对外销售,2月26日销售完毕。另查实,该店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福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免于处罚。
二、对标示生产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
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4月11日对你口四洲(汕头)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厂共生产四洲紫菜(原味)(规格型号:40克(0.8克×50束)/袋;商标:四洲;生产日期:2016-01-25 )1020袋。该批次产品已于2016年1月29日全部销售给深圳市商之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货值合计8862.1元。2016年4月11日深圳市商之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产品召回通知。据该公司反馈由于该批次上市时间太长,又恰逢春节销售高峰期,生产批量较少,故已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2016年4月12日,你口四洲(汕头)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该公司分析认为造成此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为个别干紫菜原料的菌落总数偏高,而生产工艺参数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2016年5月13日,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你口四洲(汕头)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862.1元;2、罚款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