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大涉盐违法案件发布 工业用盐“混进”熟食

   2016-02-27 6
核心提示:2月25日,山东省盐务局发布2015年度全省涉盐违法犯罪十大案件。其中,烟台市查处的案件中,7.7吨工业用盐流向食品加工市场,6645

2月25日,山东省盐务局发布“2015年度全省涉盐违法犯罪十大案件”。其中,烟台市查处的案件中,7.7吨工业用盐流向食品加工市场,6645公斤已被加工成熟食和面食销售。

省盐务局发布数据显示,全年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1886起,查获各类违法 盐产品6251.2吨,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28起。省盐务局从各地查处、移送并判决的案件中,选取了10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涉及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例2个,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案例3个,涉及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案例1个,涉及非法经营的案例4个。

涉盐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

2015年全省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1886起,比2014年增长7.1%;

查获各类违法盐产品6251.2吨,比2014年增长69.32%;

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28起,比2014年增长261.9%

刑事拘留218人次,比2014年增长327.45%

判刑58人,比2014年度增长286.67%

涉盐违法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工业用盐充作食用盐使用

烟台市的李某某于2013年至2015年的时间里,明知相关业主制作和加工 食品的情况下,将工业用盐以低价卖出。其中,曹某某、侯某某使用上述工业盐加工鲜面条、混沌皮、水饺皮并在市场上销售,孙某某、武某强、武某军、许某某使 用上述工业盐加工猪头肉等熟食并批发销售,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李某某先后共卖给以上食品加工用户工业用盐7700公斤,案发后相关部门从上述食品加工户处 查扣1055公斤工业用盐,另外6645公斤已经使用。

菏泽郓城县田某某在其经营的“天成快餐店”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工业盐加工食品销售给顾客食用,案发时店内尚存有待用的工业盐4500公斤。

私自生产销售假冒包装食盐

济南市的王某某于2013年夏天至2014年10月间,将无任何标识的劣质粗盐及细盐销售给济南市历下区七里堡市场、还乡店等地的食品加工店。其中分两次销售给范某某2.25吨,分三次销售给崔某某1.15吨。

枣庄市的张某某、赵某某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间,在租用的民 房内安装食盐分装设备,用从非法渠道购进的假冒食盐包装袋、包装箱、原料盐分装,假冒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岳”牌小包装食盐,共计加工了9.5 吨,在枣庄市薛城区、高新区等地销售了7.9吨,非法经营金额51100元。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制作食盐

泰安市的张某、杨某坤、徐某、范某某、杨某双等5人,于2015年3月至5 月间,在泰安市泰山区黄家庄村杨某坤提供的厂房内,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加工成假冒小包装餐饮直供盐后对外销售。其间,5人共加工假冒小包装餐饮直供盐近 90吨,已销售40余吨,销售金额150300元。案发后,从徐某处扣押上料机、搅拌箱、封箱机、封口机各一台。

工业盐和饲料盐冲击食盐

症结在于“难监管”

省盐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业盐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以下简称“饲料盐”)流入市场,成为影响食盐销售和省内消费者健康的两大“毒瘤”。

数据显示,2015年7月至12月,各地盐务部门共查处饲料盐冲销食盐市场案件259起,查获的饲料盐195.2吨,而具体流入居民家庭的数量难以统计,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2起。

而工业盐对市场的冲击更呈现猛增趋势。在公布的十大案件中,几乎每一个案件都查扣工业盐,4件私自生产包装食盐的案件中,不法商贩采用精盐、工业盐、粗盐掺杂的生产方式牟取暴利。

原因何在?归根结底在市场“难监管”。近几年,相关部门对工业盐的经营管理 问题有不同的意见,给盐务部门开展对工业盐的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阻力,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由于在我省盐务部门已不具有对饲料盐的监管职责,无法对饲料盐冲 销食盐市场进行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只能采取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的处罚措施,致使各地饲料盐冲销食盐市场的案件呈集体爆发之势,单纯依靠事后追查局面很难 掌控。而饲料盐采取此类监管模式的,在全国并不具备普遍性。据悉,全国仅有山东、广东、福建、辽宁4个省份采取此类模式。

今后食盐面临的环境将更复杂:山东省是全国产盐第一大省,由于当前化工行业开工不足,用盐需求下降,供求关系失衡,工业盐已经严重产大于销。监管再不加强,会给食盐市场形成更强烈的冲击。

工业用盐“曲线”流向“餐桌”

用工业盐加工食品被判“有毒食品罪”

工业用盐充当食用盐使用和销售的使用主体和销售对象,由普通消费者正在向食品加工、餐饮服务业户扩散。工业用盐以“曲线”形式流向市民“餐桌”,进入消费者口中。这些向餐饮食品加工业销售和使用工业用盐的行为会触犯刑法,尤其被食品安全法所不容。

据悉,上述十大案件中涉及工业用盐食品加工和销售的都因触犯“生产、销售有 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其中,烟台销售7700公斤的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60万元。其他制作鲜面条和猪头肉熟食的曹某某、侯某某、孙 某某则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菏泽的田某某使用工业盐加工食品销售给顾客食用,也被判“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

小知识:

食用的“盐”和工业上使用的“盐”,不是一样的化学成分,食用盐是氯化钠, 是经过精细加工过的。工业盐主要用于制碱、锅炉软水、染料、肥皂及饲料加工等领域,工业盐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和对人体有害的杂质,长期食用对肝脏、肾脏的损 伤很大,而食用工业用盐则会亚硝酸钠中毒。而原盐(大盐)是从海水、盐井水直接制得的食盐晶体,除氯化钠外,还含有氯化钾、氯化镁、硫酸钙、硫酸钠等杂质 和一定量的水分,所以有苦味。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俗名“饲料盐”,是饲料添加剂的一种。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 xna8wbw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